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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贮藏温度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4

药品贮藏温度标准

(一)各国药典对药品贮藏温度的规定  

贮藏条件

中国药典CHP

美国药典usp

英国药典BP

欧洲药典EP

日本药局方JP

冷藏


2℃~8 ℃

2℃~8 ℃

2℃~8 ℃


冷处

2℃~10 ℃

不超过8 ℃



1 ℃ ~15℃

阴凉处

不超过20℃

8℃~15 ℃

8℃~15℃

8℃~15 ℃


冷冻


-10℃~-25℃

-15℃

- 15℃


室温

10 ℃~30 ℃


15 ℃~25 ℃

15 ℃~25 ℃

1 ℃~30 ℃

常温


20 ℃~25℃



15 ℃~25 ℃

标准温度





20℃

(二)药品贮藏温度标准推荐使用方法

1.中国药典有规定要求的,至少应当符合Chp规定;

2.中国药典未规定的,可参照进口药品生产场地所在的药典标准进行药品贮藏,特别是冷冻药品。

3.美国药典药品贮藏温度标准,可参考应用:

- 冷冻:温度符合-25℃~-10℃的贮存运输条件。

- 受控制的冷处:2~8℃,在贮存、运输及分配时允许在0~15℃。短时的可超过25℃,但应保证不超过24小时,除非有稳定性数据支持或MAH药品注册批准的标准。

- 凉处:8~15℃。

- 室温:工作区温度。

- 可控室温:20~25℃,平均温度应不超过25℃。药房、医院、仓库允许在15~30℃。平均温度只要在范围内,短时的可超过40℃,但应保证不超过24小时。超过40℃应有或MAH药品注册批准的标准。

- 暖处:30~40℃。

- 过热:高于40℃。

- 干燥处:在可控室温下,或在其他温度的等同气压下,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40%。平均相对湿度可以直接测量,也可根据天气报告。测定可在一个季度、一年或者药品的贮存期内,在不少于12次平行测定的基础上获得。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40%,相对湿度偶尔过45%是允许的。

(4)药典标准如修订及时更新有关药品贮藏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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