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医药冷链物流共同配送策略
(1)加强政府对医药冷链物流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对全面推进医药冷链物流共同配送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
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深入发展医药冷链物流共同配送营造良好的氛围。统一GSP和GMP冷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医药冷链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
(2)合理确定共同配送模式与运作流程。
第三方物流企业单独或与全国性的医药流通企业共建共同配送中心,既为医药生产者的成品库,又为批发交易的终端寄存库。在具体操作中,供货商可从其仓库发货至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中心,也可将其冷藏药品的全部或部分存储在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中心。
在整个运作模式中,第三方物流可采用RFID射频技术、GPS技术等进行全程温湿度监管和数据记录,并与CFDA等监管部门以及医药生产及流通企业进行实时双向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实现从生产企业到消费者的全程可追溯和防伪,保障冷藏药品的质量安全。
(3)培育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
国际经验表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医药冷链领域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整合和导向作用。可在政府层面建立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评估机制,培育形成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占据我国80%以上的中小型批发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发展共同配送,引导实力雄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具备医药、零售药店等终端网络和分销体系的医药流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发挥物流服务一体化优势。
(4)创新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
共同配送是由多个企业组成联盟共同来实施配送的一种配送方式,医药冷链物流因为投入大、风险高,因此是否能够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机制,对冷链物流上下游各节点具有直接影响。各企业间配送活动中成本分摊、利益分配问题则成为制约共同配送健康发展的大障碍之一。可考虑通过政府或行业联盟合理确定相关利益方的分配模式,确保参与企业和冷链物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